一.湖北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项目的管理参照《武汉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
二.中心资助项目获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专利、软著等,其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武汉学院或本中心,成果应标注“湖北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或标注中心研究人员所在的省级团队、校级团队名称。
三.科研项目实行向上浮动制,“就高不就低,能上不下”,以科研项目最终成果确定科研项目的等级和资助金额。
四.一般科研项目结题成果,须在知网普刊和校学报上发表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重点科研项目结题成果,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重大科研项目结题成果,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不少于一篇C刊或具有相应层级和学术影响的学术论文。以上各类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得省市成果采纳的,1件可视作1篇论文作为项目验收成果。
五.中心一般项目一年完成,重点项目两年完成,重大项目三年完成。项目研究完成期限原则上延期不超过一年。
湖北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