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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湖北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武汉学院校长提名,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予以聘任。二.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由武汉学院科研处履行对中心的领导与监督职能。中心主任期4年,期满再行选聘,可以连任。三.中心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是决定中心研究方向,审定中心研究项目及资助金额,监督经费使用,对中心科研进行业务指导。四.中心研究项目资助实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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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为保障湖北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正常有序运转,保证科研活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条例。二.中心财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三.各项财务账目实行公开化,由中心主任定期向全体研究人员通报财务情况,接受各方监督。四.健全财务审批程序,每笔财务支出须经相应审核手续,符合学校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五.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中心各项经费的合理高效使用。如发现有违财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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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湖北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项目的管理参照《武汉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二.中心资助项目获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专利、软著等,其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武汉学院或本中心,成果应标注“湖北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或标注中心研究人员所在的省级团队、校级团队名称。三.科研项目实行向上浮动制,“就高不就低,能上不下”,以科研项目最终成果确定科研项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