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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管理条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31

 

.湖北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武汉学院校长提名,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予以聘任。

.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由武汉学院科研处履行对中心的领导与监督职能。中心主任期4年,期满再行选聘,可以连任。

.中心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是决定中心研究方向,审定中心研究项目及资助金额,监督经费使用,对中心科研进行业务指导。

.中心研究项目资助实行基金制。本中心的研究基金主要来源于武汉学院年度预算科研经费、部分项目科研经费拨款以及自筹的科研经费等。国内外科学工作者都可以根据本中心研究方向和研究条件申请相关研究项目,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可以获得本中心研究基金资助,在本中心开展研究工作。

.由中心主任或项目负责人邀请来中心的合作研究者,其研究活动经费可由项目基金支付。

.欢迎自带项目和经费来中心以中心名义开展研究工作,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做出相应安排。凡在中心从事研究的科研人员,均可以中心成员身份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

.接受国内外学者访问,同时根据需要有计划派遣中心研究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所需经费由中心行政会议研究后酌情补贴。

.中心设立中心网站,实行信息化管理,进入国内外联网运行。

 

湖北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

2019年12月